問題詳情

44 有關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其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0204
統計:A(30),B(66),C(884),D(2),E(0)

用户評論

LC】評論

姓名條例第1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者。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liao】評論

根據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104.5.20 版本 應是第15條喔~

雷慕莎】評論

姓名條例第1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