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專處罰緩之案件,其裁處應 (A)一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為之 (B)移由地方法院普通庭為之 (C)移由地方法院簡易庭及普通庭協商為之 (D)由警察機關為之。

【評論內容】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