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9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中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方法?(A)代履行(B)怠金(C)拘提(D)直接強制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限期履行行為不行為義務]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佔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59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中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方法?(A)代履行(B)怠金(C)拘提(D)直接強制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限期履行行為不行為義務]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佔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31.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的一部分,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此作為在法制上稱為:答案顯示:(A)委任(B)委託(C)委辦(D)代理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正名成行政委託(行政程序法§16) 比較不容易混淆
【評論主題】59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中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方法?(A)代履行(B)怠金(C)拘提(D)直接強制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限期履行行為不行為義務]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佔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得補正之要件?(A) 違反程序或方式之規定 (B) 實體違法 (C) 非無效之行政處分 (D) 補正受一定時間之限制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行政處分瑕疵之補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此即D選項所示之期限);
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覆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列舉循序圖之三種元件(或元素),並分別說明每種元件主要表達那些資訊。(15 分)
【評論內容】法官審理案件,依法行政,不受行政機關就有關法規所為釋示之行政命令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