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orce1】評論
白話轉換中ing..題目是指不可以補正的狀況A 可以補正B實體違法 根本就無法補救C非無效 就是有效 有效當然可補正D可以補正(以口頭代替書面做不服之表示 30日補送書面)
【阿斯拉】評論
純粹是看不懂題目
【Conrad】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行政處分瑕疵之補正]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此即D選項所示之期限);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覆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評論
補正:主要針對程序和方式(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於行政法院起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