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台北市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如遭免職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復審?
(A) 台北市政府
(B) 銓敘部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849
統計:A(108),B(11),C(1324),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
用户評論
【國道警察】評論
公保法44條一項: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中間得有原處分(服務)機關做為媒介,如同不能越級報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