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台北市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如遭免職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復審?
(A) 台北市政府
(B) 銓敘部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849
統計:A(108),B(11),C(1324),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

用户評論

C.Y H】評論

不是要先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嗎?

國道警察】評論

公保法44條一項: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中間得有原處分(服務)機關做為媒介,如同不能越級報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