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詩涵】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 罰鍰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該處分限期繳納罰鍰(金錢給付)義務時,處分機關應如何為之?(A)再行課處相同罰鍰 (B)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C)自行強制執行 (D)再通知限期繳納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