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7條之規定,構成勤務基準表的三個主要組成內容,乃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A)服勤方式之互換(B)編組(C)服勤之要領(D)服勤時間之分配(E)勤務之方式。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

【評論主題】41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之1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B)性交易服務者,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C)性交易專區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工商業區範圍內(D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評論主題】30. 依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有關通報越區辦案之敘述何者有誤?(A) 於管轄區外執行搜捕等行動時,應依程序通報當地警察機關會同辦理 (B) 於管轄區外執行臨檢時,應依程序通報當

【評論內容】各級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要點 【發布日期】86.06.07 【發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七日內政部警政署(86)警署刑偵字第658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內容】第1點 目的:  為發揮各級警察機關整體偵防力量,提升打擊犯罪能力及避免於越區辦案時,因執行、配合不當,引致不良後果,特訂定本要點。第2點 依據:  (一)本署八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八四警署刑防字第六七八三號函頒「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   (二)本署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八五警署秘字第二三七五號函頒「警察重要工作實施計畫三–防制犯罪實施計畫」。第3點 通報越區辦案之範圍:  (一)各級協助偵查犯罪人員,於管轄區外執...

【評論主題】5.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時,下列對第三人之處置何者不正確?(A)可支給第三人需要的工作費用 (B)要求第三人提供其個人資料 (C)查核第三人的合作意願及其動機 (D)由專責人員對第三人實施個別有關

【評論內容】選項A警察遴選第三人搜集資料辦法第 12 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 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選項B第 2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 (以下簡稱專責人員) 及其理由。 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警察製作文書時不得記載第三人之年齡、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評論主題】32. 從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章的架構觀之,對於資料蒐集的規定自第 9 條至第 15 條中,其中那一條所為之資料蒐集為非屬對特定對象所為之蒐集?(A)第 10 條 (B)第 11 條 (C)第 12

【評論內容】

10:場所

11、12、14:人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0 條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第 11 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

【評論主題】23. 依據內政部 92﹒03﹒18 訂頒「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規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以轄區人口數為核算「設置員額」 ,再分別依何種要素來核算「增置員額」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行政區

【評論內容】

設置員額:人口

增置員額:面積、車輛、犯罪率

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發布日期】86.08.01 【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內政部(86)台內警字第8603325號函訂頒 【法規內容】第1點 人口因素   (一)直轄市及台中市警察局以人口每三百五十人設置員額一人。   (二)省轄市(不含台中市)及甲種編制縣警察局以人口每五百人設置員額一人。   (三)其他各縣警察局以人口每七百人設置員額一人。第2點 面積因素   (一)直轄市警察局   1未滿二百平方公里者,增置員額六十人。   2二百平方公里以上者,增置員額八十人。   (二)省轄市警察局:   1未滿一百平方公里者,增置員額三十人...

【評論主題】34.被告逃亡或藏匿後,為強制其應訊或到案執行,所用之手段係:(A)通緝(B)拘提(C)羈押(D)扣押。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