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起風。飛翔】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298條略誘婦女罪之客體?(A)已滿20歲之婦女(B)未滿20歲,但已結婚之婦女(C)未滿20歲亦未婚,且無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保護之女子(D)未滿20歲亦未婚,且有家

【評論內容】刑法第241條第二項之加重略誘罪,與同法第298條第二項之略誘婦女罪,其被害客體不同,前者其被誘人須未滿二十歲之女子,且以有行使監督權之家庭及其他人之存在,而誘使脫離為必要,後者兼指已滿二十歲或已婚之婦女或無行使監督權家庭之婦女而言,故如意圖營利略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即成立刑法第241條第二項之罪,無同時論以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之罪之餘地。(69年台上字第49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