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許妙鈴】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幾年?(A) 12 年 (B)15 年 (C)

【評論內容】

核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九日修正生效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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