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有關郵件查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內郵件查詢期間自交寄之日起算 6 個月(B)國際郵件查詢期間自交寄之次日起算 6 個月(C)逾規定期限提出查詢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D)逾規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十條(修正)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選項(A)也是錯誤,答案應改為(A)(D)

【評論主題】14 有關郵件查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內郵件查詢期間自交寄之日起算 6 個月(B)國際郵件查詢期間自交寄之次日起算 6 個月(C)逾規定期限提出查詢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D)逾規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十條(修正)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選項(A)也是錯誤,答案應改為(A)(D)

【評論主題】58.國際航空函件未付或未付足資費,無法退還寄件人補收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未付或未付足水陸路信函資費者,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不予寄遞(B)所付資費超過水陸路資費,並已達航空資費百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八十條(修正)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

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這題的選項都是舊法,建議本題刪除

【評論主題】33.有關改寄之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信函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B)新聞紙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C)國內包裹按照寄達地寄往新寄達地之資

【評論內容】

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七十二條

除本規章另有規定外,改投之郵件免納資費。

改寄之郵件,除國際出口郵件另依萬國郵政公約或協定辦理外,應分別依下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免付資費。

(二)印刷物、小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二、包裹:

(一)按照寄達地寄往新寄達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報值或保價包裹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但國內代收貨款包裹,不在此限。 

建議選項修改

原選項(A)→信函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

更改為(A)→信函免付資費。

【評論主題】28.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A)限時費(B)2 倍限時費(C)全部資費(D)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二百十條(修正)

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本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應予補償者,

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郵局得依寄件人之要求先予補償,但寄件人須以書面聲明如不合補償條件時,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 

建議題目更改

原本→原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

更改為→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

【評論主題】60.有關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每一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依租用人需要,由郵局給予鑰 匙一柄或數柄 (B) 租用人持有之鑰匙損壞或折斷時,應將損折之鑰匙送交 郵局製發新鑰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九十二條

(A)每一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由郵局給予鑰匙一柄。

租用人持有之鑰匙損壞或折斷時,應將損折之鑰匙送交郵局製發新鑰匙,不得自行配製。

需要鑰匙在二柄以上或鑰匙損折申請製發新鑰匙者,應依規定加付製鑰費用。

鑰匙遺失,不論一柄或數柄,應立即通知郵局,另換新鎖,未遺失之鑰匙退還郵局。換鎖費用,由租用人負擔。 

法條已修正,答案應改為(A)(C)

【評論主題】【題組】4. 提醒媽媽換尿布。(A)O(B)X

【評論內容】雅惠今年國小二年級,媽媽最 近生了........

【評論主題】58.國際航空函件未付或未付足資費,無法退還寄件人補收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未付或未付足水陸路信函資費者,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不予寄遞(B)所付資費超過水陸路資費,並已達航空資費百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八十條(修正)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

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這題的選項都是舊法,建議本題刪除

【評論主題】33.有關改寄之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信函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B)新聞紙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C)國內包裹按照寄達地寄往新寄達地之資

【評論內容】

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七十二條

除本規章另有規定外,改投之郵件免納資費。

改寄之郵件,除國際出口郵件另依萬國郵政公約或協定辦理外,應分別依下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免付資費。

(二)印刷物、小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二、包裹:

(一)按照寄達地寄往新寄達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報值或保價包裹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但國內代收貨款包裹,不在此限。 

建議選項修改

原選項(A)→信函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

更改為(A)→信函免付資費。

【評論主題】28.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A)限時費(B)2 倍限時費(C)全部資費(D)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二百十條(修正)

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本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應予補償者,

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郵局得依寄件人之要求先予補償,但寄件人須以書面聲明如不合補償條件時,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 

建議題目更改

原本→原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

更改為→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

【評論主題】60.有關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每一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依租用人需要,由郵局給予鑰 匙一柄或數柄 (B) 租用人持有之鑰匙損壞或折斷時,應將損折之鑰匙送交 郵局製發新鑰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九十二條

(A)每一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由郵局給予鑰匙一柄。

租用人持有之鑰匙損壞或折斷時,應將損折之鑰匙送交郵局製發新鑰匙,不得自行配製。

需要鑰匙在二柄以上或鑰匙損折申請製發新鑰匙者,應依規定加付製鑰費用。

鑰匙遺失,不論一柄或數柄,應立即通知郵局,另換新鎖,未遺失之鑰匙退還郵局。換鎖費用,由租用人負擔。 

法條已修正,答案應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