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軒】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因個人之情緒與好惡,致濫用權力作成決定,其決定不合法,學理上稱之為何一類型裁量權之誤用? (A)裁量不足 (B)思慮不周 (C)權衡失誤 (D)不當連結之裁量

【評論內容】行政裁量,除決定之內容受有外部界限限制外,做成決定之動機亦受有內部之限制,亦即,行政機關為作成終局之裁量決定而從事裁量活動時,其內部過程如有缺陷,即產生內部之裁量瑕疵,如行政機關以「與事件無關之動機」作為行政裁量之基礎、又如「依法律應斟酌事項而未斟酌」皆屬之。  裁量權之誤用,可在下列三個階段活動之「內部階段」出現(陳敏老師用語):(一)裁量不足  1.行政機關由於疏忽或錯誤之認識,以為並無裁量餘地,或僅有較小之裁量餘地,或誤認為有依強行規定作成行為之義務,而未充分行使法律所授予之裁量權。  2.有學者認為此類似於裁量怠惰,然而陳敏老師認為,裁量「怠惰」為行政機關「知而不為」!如行...

【評論主題】2 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因個人之情緒與好惡,致濫用權力作成決定,其決定不合法,學理上稱之為何一類型裁量權之誤用? (A)裁量不足 (B)思慮不周 (C)權衡失誤 (D)不當連結之裁量

【評論內容】行政裁量,除決定之內容受有外部界限限制外,做成決定之動機亦受有內部之限制,亦即,行政機關為作成終局之裁量決定而從事裁量活動時,其內部過程如有缺陷,即產生內部之裁量瑕疵,如行政機關以「與事件無關之動機」作為行政裁量之基礎、又如「依法律應斟酌事項而未斟酌」皆屬之。  裁量權之誤用,可在下列三個階段活動之「內部階段」出現(陳敏老師用語):(一)裁量不足  1.行政機關由於疏忽或錯誤之認識,以為並無裁量餘地,或僅有較小之裁量餘地,或誤認為有依強行規定作成行為之義務,而未充分行使法律所授予之裁量權。  2.有學者認為此類似於裁量怠惰,然而陳敏老師認為,裁量「怠惰」為行政機關「知而不為」!如行...

【評論主題】16 下列案例中,何者可能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A)汽車駕駛人將汽車停放在公共道路旁「限停 1 小時」之限時停車格達 12 小時,遭交通警察告發 6 次,並開立 6 張罰單(B)營業人銷售應納加

【評論內容】

由於最佳解被鎖了~我再PO一次

大法官釋字503號解釋文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僅須其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而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者,則須具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方得為之。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五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16 下列案例中,何者可能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A)汽車駕駛人將汽車停放在公共道路旁「限停 1 小時」之限時停車格達 12 小時,遭交通警察告發 6 次,並開立 6 張罰單(B)營業人銷售應納加

【評論內容】

由於最佳解被鎖了~我再PO一次

大法官釋字503號解釋文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僅須其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而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者,則須具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方得為之。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五六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