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甲、乙 2 人係親生父子關係,甲男在大陸與丙女結婚後離婚,乙男又去大陸與丙女(前繼母)結婚。乙男與丙女之婚姻關係為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消滅

【評論內容】個人認為本題AB均給分的原因在於近親結婚之禁止究竟是屬於結婚的要件還是效力的問題。如果是前者,應該是適用行為地法(大陸地區的法律),故乙丙之婚姻有效;如果是後者,就是適用台灣地區的法律,故乙丙之婚姻依民法第988條第2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