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乙 2 人係親生父子關係,甲男在大陸與丙女結婚後離婚,乙男又去大陸與丙女(前繼母)結婚。乙男與丙女之婚姻關係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8269
統計:A(120),B(601),C(1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台灣的民法§988無效婚姻包含§983近親之禁止,且於§983第二項規定"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故依據台灣民法為"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7

【用戶】sharon800904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認為本題AB均給分的原因在於近親結婚之禁止究竟是屬於結婚的要件還是效力的問題。如果是前者,應該是適用行為地法(大陸地區的法律),故乙丙之婚姻有效;如果是後者,就是適用台灣地區的法律,故乙丙之婚姻依民法第988條第2款無效。

【用戶】Yong Cheng Hu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答案應該是A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依行為地法 本題行為地為大陸地區 且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姻親並沒被禁止結婚 故本題情形乙男與丙女結婚有效 我國民法第983條是結婚之實質要件而非結婚效力

【用戶】Yong Cheng Hu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考選部有更正答案 A B都給分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103/103120_MOD65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