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外國人符合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及法定要件,得申請永久居留。但有特定情形之一者,雖不具備上述要件,亦得申請。下列何者不屬於特定情形之一?
(A)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B)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C)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D)在體育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得有首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7651
統計:A(852),B(73),C(54),D(150),E(0)

用户評論

【用戶】i11059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