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受何種處罰?
(A)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C)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6202
統計:A(137),B(441),C(265),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SOR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法之後,這題敘述應該適用這一條~第 3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 金: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 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用戶】Hunter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新法已施行

【用戶】Hunter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5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受何種處罰?(A)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B)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C)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D)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成為15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受何種處罰?(A)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B)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C)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