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臺灣人甲男與越南人乙女離婚後,有關財產爭議,下列何者應優先考量?
(A)雙方同意適用越南之法律
(B)共同之本國法
(C)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
(D)雙方最切地之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1988
統計:A(814),B(305),C(118),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dreamrunne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規定,夫妻財產制之適用順序如下:合意所定法律→(若無)→用共同之本國法→(若無)→用共同之住所地法→(若無)→用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