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73下列何項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訴訟之規定?(A)採二審終結 (B)得提起再審之訴(C)應優先審理選舉訴訟 (D)選舉法庭採合議制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評論主題】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評論主題】三、與情報工作相關之過程涉及三類範疇,即蒐情、分析與政策建議,試說明此三類範疇之內涵及應注意事項。(25 分)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