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為原所有權人(B)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典權人(C)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D
【評論內容】一、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為原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取得相當之代價。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二、土地為無償移轉時,為取得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例如:贈與或遺贈。三、土地設定典權時,為出典人。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四、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為受託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 1 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五、信託土地歸屬時,為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評論主題】198.( )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依法應按該張發票之正確銷售額處多少之罰鍰? (A)1% (B)2% (C)5% (D)10%。〈營48〉
【評論內容】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按時序開立並據實載明應行記載事項。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