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8.( )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依法應按該張發票之正確銷售額處多少之罰鍰?
(A)1%
(B)2%
(C)5%
(D)10%。〈營48〉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5862
統計:A(69),B(15),C(37),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
用户評論
【水皮】評論
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按時序開立並據實載明應行記載事項。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