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信仰宗教自由之保障?(A)包括信仰或不信仰之自由 (B)包括參加祈禱、禮拜等宗教活動(C)禁止某部會首長加入特定宗教 (D)禁止國家對特定宗教團體為補助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73 號: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參照)。
【評論主題】17.甲贈與其子乙 A 屋一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即棄養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不履行而撤銷贈與 (B)因甲已經過戶給乙,故不得撤銷贈與 (C)甲的其他繼承人得替甲
【評論內容】
民法416: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 表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