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an S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物品之扣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目的單純是為保全證據之必要 (B)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程序、物品名目 (C)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處分之

【評論內容】

**不販賣(A) 其目的單純是為保全證據之必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B) 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程序、物品名目->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C) 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處分之相對人保管之->正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第2項規定。(D) 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扣留期間不得逾 2 個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原則不得逾30日(1個月),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期延長期間不得逾2個月(1+2個月)

【評論主題】3.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必要程度,並應(A) 事先警告 (B)事中警告 (C) 事後警告 (D)已無警告之規定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警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