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 下列何種票據行為,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A)背書 (B)承兌(C)發票(D)保證
【評論內容】(A)背書:得記載31條IV「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B)承兌:得記載46條II「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或指定請求承兌期限之匯票,應由付款人在承兌時,記載其日期。承兌日期未經記載時,承兌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甲簽發一張 50 萬元之匯票與丙,以乙為付款人,在到期日之前,丙提示該匯票要求乙承兌,被拒。由丁參加承兌,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到期日屆至時,丙應先向丁提示付款,因丁為參加承兌人(B)到期
【評論內容】
57條
「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不於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所定期限內付款時,參
加承兌人應負支付第九十七條所定金額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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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要先在提示付款期限找付款人、擔當付款人,若沒在期限內付款,再找參加承兌人
【評論主題】33 甲簽發一紙經付款人 A 承兌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B 則於票上載明保證意旨並簽名,然 B 未載明為何人保證。依票據法之規定,原則上 B 係下列何人之保證人?(A)甲 (
【評論內容】
60條「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9 甲為現役軍官,依甄選軍訓教官簡章報考並獲錄取,其後因服役屆滿申請延役,經國防部以其專長並非軍中需要,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予以否准。國防部否准甲之申請為下列何項行政行為?(A)行政契約
【評論內容】
釋字430號理由書:「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查具有軍人身分者,申請志願退伍或繼續服役未受允准,係影響其軍人身分關係是否消滅之重大不利益處分,應得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考釋字內容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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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釋也表現出對軍人的特別權力關係,採『重大影響說』
【評論主題】31 甲在臺北市簽發支票一張給受款人乙,並在臺北市付款,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給丁,丁未於發票日後 7 日內為付款之提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丁對於甲、乙及丙喪失追索權(B)丁對於甲、乙及
【評論內容】
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本題是第1款情形,支票提示期間為7日
132條「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
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逾期提示之效果,丁僅對甲有追索權
134條
「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但執票人怠於提示,
致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票面金額。」
-丁逾期仍可行使權利,但發票人甲有損失時對其負賠償責任故選C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種票據行為,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A)背書 (B)承兌(C)發票(D)保證
【評論內容】
(A)背書:得記載31條IV「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B)承兌:得記載46條II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或指定請求承兌期限之匯票,應由付款人在承兌
時,記載其日期。
承兌日期未經記載時,承兌仍屬有效。但執票人得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證
明承兌日期;未作成拒絕證書者,以前條所許或發票人指定之承兌期限之
末日為承兌日。」
(C)發票:應記載24條、120條、125條
(D)保證:得記載59條II「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左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
一、保證人之意旨。
二、被保證人姓名。
三、年、月、日。
保證未載明年、月、日者,以發票年、月、日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