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rahye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8.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銀行如認為受任人有越權交易且無法及時協商解決時,至遲應於何時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A)成交當日立即提出 (B)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C)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D

【評論內容】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就前項交割指示函所示內容認有逾越法令或契約所定限制範圍情事者(以下簡稱越權交易),應即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依委任或信託契約之約定,就越權部分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載明越權之事由及詳細內容,分別通知客戶、受任人、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及本公會,並依第六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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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契約如應課徵贈與稅時,其課稅時點,下列何者正確?(A)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之日 (B)實際享有信託利益之日(C)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 (D)移轉信託財產予受益人之

【評論內容】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2.依信託業法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信託業之法人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者,如何處罰?(A)對法人處以罰鍰 (B)處其行為負責人刑罰(C)對法人處以罰金 (D)處

【評論內容】第33條(非信託業者禁止辦理信託業務)【相關罰則】§48;第1項或第3項~§54﹝1﹞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48條(罰則)﹝1﹞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2﹞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評論主題】30.信託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下列何者對該賠償準備金具有優先受償之權?(A)委託人或受益人 (B)受託人 (C)信託監察人 (D)受託人之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34條信託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金。

【評論主題】68.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銀行如認為受任人有越權交易且無法及時協商解決時,至遲應於何時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A)成交當日立即提出 (B)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C)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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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依信託業法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信託業之法人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者,如何處罰?(A)對法人處以罰鍰 (B)處其行為負責人刑罰(C)對法人處以罰金 (D)處

【評論內容】第33條(非信託業者禁止辦理信託業務)【相關罰則】§48;第1項或第3項~§54﹝1﹞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48條(罰則)﹝1﹞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2﹞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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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3條(非信託業者禁止辦理信託業務)【相關罰則】§48;第1項或第3項~§54﹝1﹞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48條(罰則)﹝1﹞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2﹞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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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契約如應課徵贈與稅時,其課稅時點,下列何者正確?(A)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之日 (B)實際享有信託利益之日(C)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 (D)移轉信託財產予受益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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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4條信託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金。

【評論主題】68.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銀行如認為受任人有越權交易且無法及時協商解決時,至遲應於何時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A)成交當日立即提出 (B)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C)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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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68.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銀行如認為受任人有越權交易且無法及時協商解決時,至遲應於何時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A)成交當日立即提出 (B)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C)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D

【評論內容】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就前項交割指示函所示內容認有逾越法令或契約所定限制範圍情事者(以下簡稱越權交易),應即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依委任或信託契約之約定,就越權部分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載明越權之事由及詳細內容,分別通知客戶、受任人、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及本公會,並依第六章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8.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銀行如認為受任人有越權交易且無法及時協商解決時,至遲應於何時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A)成交當日立即提出 (B)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C)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D

【評論內容】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就前項交割指示函所示內容認有逾越法令或契約所定限制範圍情事者(以下簡稱越權交易),應即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依委任或信託契約之約定,就越權部分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載明越權之事由及詳細內容,分別通知客戶、受任人、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及本公會,並依第六章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3.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型態不包括下列何者?(A)競價交易 (B)定價交易 (C)議借交易 (D)標價交易

【評論內容】第五條本辦法規範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分為下列三種型態:一、定價交易:由借券人、出借人(以下合稱「借貸交易人」)依本公司 公告之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借券系統依 第十九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二、競價交易:由借貸交易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百分之零點 一為升降單位,自定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 借券系統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三、議借交易:由借貸交易人自覓相對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 ,千分之零點一為升降單位,雙方自行議定費率及其他借貸條件之借 貸行為。

【評論主題】18.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訂定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內,得由甲單獨終止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他益信託關係,該契約仍須由甲、丙共同終止信託關係(B)丙依法可終止信託關係(

【評論內容】第 64 條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18.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訂定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內,得由甲單獨終止信託,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基於他益信託關係,該契約仍須由甲、丙共同終止信託關係(B) 丙依法可終止信託關係(C) 須由甲與乙共同終止信託關係(D) 依信託契約所定,由甲終止信託關係即可第 64 條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