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 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到案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應於多久時間內,檢具事證移送管轄法院審理;並以書面通知被移送裁定人及指定之親友? (A)二十四小時內 (B)三十六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此題已經可以刪除
【評論主題】057.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那一種人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 代理人或糾察員? (A)受民事賠償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B)受公務員懲戒處分未滿二年者 (C)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評論內容】集遊法第10條規定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其中包含第5款情形: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民法雖已將禁治產改為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但集遊法條文內容仍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