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到案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應於多久時間內,檢具事證移送管轄法院審理;並以書面通知被移送裁定人及指定之親友?
(A)二十四小時內
(B)三十六小時內
(C)四十八小時內
(D)七十二小時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40),B(0),C(0),D(0),E(0)

用户評論

陳甜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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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豪】評論

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tail wasabi】評論

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此題已經可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