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6 依據民國 95 年修正公布之檢肅流氓條例規定,所稱之「流氓」須年滿幾歲以上,而有該條例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 (A)十六歲以上 (B)十八歲以上 (C)二十歲以上 (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評論主題】50 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到案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應於多久時間內,檢具事證移送管轄法院審理;並以書面通知被移送裁定人及指定之親友? (A)二十四小時內 (B)三十六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評論主題】49 有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各款流氓行為逾多久時間,警察機關不得提報、認定或移送法院審理?(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評論主題】48 依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警察機關帶同留置之被移送裁定人外出查證,應報請那個單位許可?(A)該管法院治安法庭 (B)當地警察局長 (C)當地警察分局長 (D)最高法院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評論主題】47 檢肅流氓條例明定對證人之保護措施,以下何者非屬之?(A)法院、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對於證人得個別不公開傳訊之,並以代號代替其真實姓名、身分、製作筆錄及 文書 (B)法院得依聲請拒絕被移送裁
【評論內容】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
【評論主題】26 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以竊盜方法,持有警察人員所配發之警用手槍者,得加重其刑至下列何種程度?(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不得加重其刑
【評論內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3.法規經公布廢止之日起,至何時失效?(A)當日(B)第二日(C)第三日(D)立即失效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二條 (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