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據民國 95 年修正公布之檢肅流氓條例規定,所稱之「流氓」須年滿幾歲以上,而有該條例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
(A)十六歲以上
(B)十八歲以上
(C)二十歲以上
(D)二十二歲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7273
統計:A(5),B(29),C(8),D(1),E(0)

用户評論

陳甜心】評論

可以刪除了吧

鄭友仁】評論

流氓管制已廢除

王世豪】評論

檢肅流氓條例,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