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請問:此項規定中之「法規」,其意義與種類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2414
統計:A(11),B(13),C(253),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捐保全方式、目前行政救濟程序及其管轄機關、行政救濟程序-複查>訴願>行政訴訟

用户評論

Shen Lin】評論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各稽徵機關將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稅單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欠稅達同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金額,尚會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