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監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A)O(B)X

【評論內容】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除緊急事項外,應於開會十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A)O(B)X

【評論內容】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除緊急事項外,應於開會7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 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7、 農會總幹事之解聘須經全體理事(A)三分之ㄧ(B)二分之ㄧ(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行之。

【評論內容】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 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自耕農、佃農及雇農。(A)O(B)X

【評論內容】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及雇農

【評論主題】3.農會依農會法第11條之1、第11條之2公告合併相關書表文件時,不同意合 併之會員應於指定期間内以書面向農會聲明異議,異議之會員達全體會員二分 之一以上時,原決議失效。屆期未聲明異議者,視為同意。(

【評論內容】第一項之決議,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之者,農會應於決議後十日內,將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事項,於農會及各辦事處連續公告至少七日,並於新聞紙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連續公告至少五日,該公告應指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間為異議期間。不同意合併之會員應於指定期間內以書面向農會聲明異議,異議之會員達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時,原決議失效。屆期未聲明異議者,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