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yle8522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一星期內達兩日者(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C)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虛偽誤信

2.暴行侮辱

3.徒刑緩刑

4.耗損洩露

4.礦工 (三日 )

(一個月)礦工(六日)

偽 信 暴 辱  徒 緩 刑 耗 損 洩

以上 (懶人法 )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