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一星期內達兩日者(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C)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虛偽誤信
2.暴行侮辱
3.徒刑緩刑
4.耗損洩露
4.礦工 (三日 )
(一個月)礦工(六日)
偽 信 暴 辱 徒 緩 刑 耗 損 洩
以上 (懶人法 )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