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下列何者行為? (A)公務員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B)學
【評論內容】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第 7 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五項之罪而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一項之罪者,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除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外,應予沒收。犯第一項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評論主題】4 依相關法令規定,有關違反入出國案件查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海上查獲通緝犯,應解送原通緝機關 (B)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C)受禁止出國
【評論內容】(D)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評論主題】5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下列何者行為? (A)公務員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B)學
【評論內容】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第 7 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五項之罪而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一項之罪者,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除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外,應予沒收。犯第一項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評論主題】4 依相關法令規定,有關違反入出國案件查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海上查獲通緝犯,應解送原通緝機關 (B)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C)受禁止出國
【評論內容】(D)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評論主題】3 海巡人員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後續當在何種情形時,得檢查其交通工 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評論內容】海岸巡防法第 5 條
【評論主題】8 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②海 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入出境
【評論內容】國家安全法第5條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下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評論主題】22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對於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未清理者應處罰鍰 (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
【評論內容】(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對於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未清理者應處罰鍰
集會遊行法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罰鍰
集會遊行法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
【評論主題】1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人口販運事件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B)就戶口查察之執行,應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之 (C)刑事
【評論內容】(C)警察法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