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 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A).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B).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C).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D).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
【評論主題】33 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之長度超過幾公里以上者,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A).0.5公里(B).0.6公里(C).0.8公里(D).1公里
【評論內容】第59條(臨近電化鐵路設施安全措施) 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應依左列規定: 一、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不得在地面上裝設金屬管線、金屬結構物或建造建築物。但係屬原有或與行車有關,經施予適當之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二、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外、四十公尺以內之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之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之長度超過一公里以上者,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評論主題】16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有關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隔多久向交通部報備一次?(A).一個月(B).三個月(C).四個月(D).六個月
【評論內容】第32條(向交通部報備事項)【相關罰則】§67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