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C).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D).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7843
統計:A(1183),B(43),C(19),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用戶】Tzvng-han Ts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