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Yu Li】評論
銀元應是刑法、題目上有說新台幣。
【林沛淯】評論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功不唐捐】評論
103年6月18日修正第68條之1(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