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默然】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對象?(A)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B)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C)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D)考試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3條

§3 I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A)、(D)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C)

§3 II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B)。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對象?(A)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B)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C)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D)考試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3條

§3 I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A)、(D)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C)。

§3 II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B)。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地方公職人員被解除職務或職權之原因?(A)直轄市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B)縣(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6 個月以上者(C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權、職務之情形)I.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  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  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  、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  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 選資格者。  (A)  二、犯內亂、外...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A)涉嫌犯內亂、外患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B)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C)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D)依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78  I (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A)。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B)。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C)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D)

【評論主題】2依司法院解釋之意旨,有關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切給付行政行為均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B)只有具強制利用性質之給付行政,始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C)給付行政措施涉及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443號

理由書

……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地方自治團體?(A)直轄市 (B)山地鄉(C)省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用詞定義)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 (C) 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第 14 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種類及功能)直轄市 (A)、縣 (市) 、鄉 (鎮、市) (B)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第 83-2 條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準用本法之相關規定)I.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D)(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地方公職人員被解除職務或職權之原因?(A)直轄市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B)縣(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6 個月以上者(C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權、職務之情形)I.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  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  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  、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  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 選資格者。  (A)  二、犯內亂、外...

【評論主題】23 地方稅法通則規定臨時稅課之課徵年限最多幾年?(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評論內容】

地方稅法通則

§3 II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 4 年,臨時稅課至多 2 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A)涉嫌犯內亂、外患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B)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C)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D)依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78  I (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A)。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B)。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C)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D)

【評論主題】37 依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賠償方法與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且不可要求回復原狀(B)國家賠償係採協議先行程序,由請求權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C)賠償所需

【評論內容】

國賠法

§7

  I: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A)

    II: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C)

§10: I.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協議先行主義(B) (D)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對象?(A)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B)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C)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D)考試院所屬各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3條

§3 I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A)、(D)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C)。

§3 II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