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A)號碼(B)文字(C)法官自由心證(D)最低額
【評論內容】第5條應該要拆開來看:以文字為數次之表示或以號碼為數次之表示例1:500和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