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it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辦理有償撥用時,應補償承租人,其所需之經費由何者負擔?(A)原管理機關(B)原主管機關(C)需地機關(D)地政機關

【評論內容】第 11 條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交。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補償承租人;所需經費,由原管理機關負擔。但為無償撥用者,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

【評論主題】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依多少稅率課徵地價稅?(A)千分之五十 (B)千分之四十五 (C)千分之四十 (D)千分之三十五

【評論內容】第16條(稅率)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相關法規】平均地權條例§19

【評論主題】38 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罰?(A)罰鍰 (B)罰金 (C)代金 (D)怠金

【評論內容】怠金是行政執行法

【評論主題】50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辦理有償撥用時,應補償承租人,其所需之經費由何者負擔?(A)原管理機關(B)原主管機關(C)需地機關(D)地政機關

【評論內容】第 11 條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交。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補償承租人;所需經費,由原管理機關負擔。但為無償撥用者,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