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依多少稅率課徵地價稅?
(A)千分之五十
(B)千分之四十五
(C)千分之四十
(D)千分之三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6923
統計:A(4),B(8),C(10),D(172),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16條

【用戶】Anit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6條(稅率)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相關法規】平均地權條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