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糾糾】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2 關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得羈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之虞者(C)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D)無一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76: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刑事訴訟法§10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評論主題】10 甲為國軍現役中校軍官,為向友人炫燿,將部隊槍枝攜回把玩,經人檢舉,你是查獲該案的員警,應如何處置?(A)甲為現役軍人應移送軍事法院檢察署追訴(B)甲觸犯之罪為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竊占公用器材、

【評論內容】陸海空軍刑法 第64條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軍事審判法 第1條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及第76條第1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綜合來看,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之罪,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故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

【評論主題】18.下列何者不是轉輪槍彈殼上的工具痕跡?(A)撞針洞印痕(B)彈底紋(C)抓子痕(D)撞針滑痕

【評論內容】具有抓子溝的槍枝才會留下抓子痕,轉輪槍沒有抓子溝,所以經轉輪槍射擊的彈殼上不會留下抓子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