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雪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權數之同意行之?(A)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B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199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 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之同意行之。前 2 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得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A)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B)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C)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五以上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司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第 282 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下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一、繼續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股份之股東。

【評論主題】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權數之同意行之?(A)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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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199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 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之同意行之。前 2 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得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A)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B)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C)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五以上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公司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第 282 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下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一、繼續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股份之股東。

【評論主題】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權數之同意行之?(A)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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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199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 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之同意行之。前 2 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41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共分為幾個等級?(A)1 個 (B)2  個 (C) 3個  (D) 4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