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p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違反比例原則?(A) 要求菸品業者對於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否則處以罰鍰(B) 限制人民傳布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否

【評論內容】A.釋字577-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的而適當之限制 B.釋字623-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係促使其為非法交易活動,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制。憲法之保障並非絕對,立法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 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C.釋字564-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