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就特定訴訟繫屬之事件,如審理民事訴訟事件之普通法院認為無審判權,而認其乃屬應由行政法院審判之事件者,其應如何處理?(A)法院應裁定命原告補正其瑕疵(B)法院無庸命原告補正其瑕疵,直接以其起訴不合
【評論內容】承樓上snoopy75smb大大提供的法條,可以一併參考110年原住民法大的類似考題,如下:
26 就特定訴訟繫屬之事件,如行政法院認為其對該事件欠缺審判權,並將其移送至審理民事訴訟事件之普通法院,而普通法院亦認其無審判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普通法院應直接駁回該訴訟(B)普通法院應再依職權將該事件移送至行政法院(C)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直接由普通法院審判(D)如當事人未合意由普通法院審判,應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