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購買時,可在收受商品後幾天內,以退回商品方式解除契約?(A) 3 日內 (B) 5 日內 (C) 7 日內 (D) 9 日內

【評論內容】一般現場買東西六個月內可退換瑕疵品,而郵購、訪問買賣在收到貨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還,買保險則是有十天的猶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