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購買時,可在收受商品後幾天內,以退回商品方式解除契約?
(A) 3 日內
(B) 5 日內
(C) 7 日內
(D) 9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55),D(0),E(0)

用户評論

yuchen】評論

一般現場買東西六個月內可退換瑕疵品,而郵購、訪問買賣在收到貨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還,買保險則是有十天的猶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