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M.M】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訴願人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若不服其決定者,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多久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 6 個月 (B) 4 個月 (C) 3 個月 (D) 2 個月

【評論內容】依據訴願法第90條規定: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6.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之「專屬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A)新型專利權 (B)著作財產權(C)商標專用權 (D)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評論內容】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第1項第2款專屬權利之定義: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評論主題】西班牙原先占領臺灣的目的之一就是與日本傳教及貿易,但最終因為日本發布禁止對外開放的政策而無法如願以償,於是對臺灣的興趣逐漸減少。【題組】29. ( )請問:當時日本的這項政策為何?(A)攘夷政策(B)

【評論內容】

壤夷政策:日本幕府時代末期,幕藩體制陷入危機,亦面臨外國侵略威脅,武士階層指責且屏斥江戶幕府的軍政,呼籲應奉還天皇實權,以抵抗侵犯日本的外夷,也就是對強行叩關的外國人予以征討,此種政治訴求活動即尊王攘夷,又稱尊皇攘夷。

海禁政策:海禁本來的目的是為消滅反叛勢力、打擊倭寇(即海盜)及走私,保障社會穩定的初衷,規定指定國籍和商人外,官民禁止與別國商人貿易,為的是防止倭寇的侵襲以及民間貿易的繁盛影響到朝廷的朝貢體制。

對歐特別政策:「不應猶豫等待鄰國之開明而共同振興亞洲,不如脫離其行列而與西方文明之國共進退」。其中的口號「脫亞入歐」甫提出,便被日本政府奉為今後日本發展與邁向現代化繁榮國家的金科玉律。

 

鎖國政策:鎖國政策的目的是為了禁止和消滅基督教,或者說是消滅基督教勢力對幕府政權的威脅。為了禁止基督教的傳教士來到日本,也為了禁止有關基督教的書籍傳入日本,日本索性斷絕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貿易 。

自從葡萄牙傳教士來到日本傳教(集中在長崎市),不少日本大名及各階層人民均信奉天主教,後來江戶幕府實行禁教令,信徒被迫更改信仰以及被流放到外國。後來為了阻止外國傳教,決意與親天主教的西班牙及葡萄牙斷交。1616年,德川家康死後,其子德川秀忠擔任幕府將軍,直到1623年。他延續其父迫害基督徒的政策,且首開逮捕、處死歐洲傳教士的先例。歷代幕府將軍因為懼怕外國人入侵或滲透而迫害基督徒,德川秀忠的繼承者德川家光(1623年~1651年)的做法變本加厲,陸續將所有的傳教士和大部分的商人逐出日本。在禁教的同時,還嚴格限制與外國的關係。日本人不許出國旅行,在國外的日本人也不許回國,還禁止建造大型遠洋船隻。只有中國人和荷蘭人可以繼續在中國居住和經商;與朝鮮的貿易也仍然持續著。這種政策被稱為「鎖國政策」。而鎖國政策也保持了日本的穩定和統一。幾個世紀以來佔據領導地位的佛教,在此時也被納入幕府將軍的控制之下。儒學因其強調學習與對君王的忠心而受到鼓勵,這有助於防止叛逆和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