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警察因人民之哪些法益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A)生命(B)身體(C)自由(D)財產(E)名譽
【評論內容】
其實就是單純的要用自由來拐你選,法條熟悉的話警職法第26條與自由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