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受聘至國內某科技公司擔任經理,並常年居住在台北市,他在 97 年度除受領該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新台幣 180 萬元外,另將香港之房屋出租收取新台幣 50 萬元之租金,投資於廣州某大

【評論內容】1.在同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天以上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2.薪資所得是國內支付,計入綜所3.租金50萬,香港出租,不計入4.投資於廣州某大陸籍科技公司分配新台幣10萬元之股利 5.公益彩券,分離課稅,不計入 

【評論主題】59 ( ) 李先生為國小專任教師請問他所獲取的下列那一項收入可以免申報所得稅?(A)銀行定期存款利息 (B)房屋出租取得之租金收入 (C)子女教育補助費 (D)年底退休所領退休金。[所4]

【評論內容】

1109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獎學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教人員子女的教育補助費要課稅,獎學金則免稅,兩者的區分說明如下:獎學金的發給,是以在學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可以免稅;而子女教育補助費則是根據在學的子女人數發給,沒有特別的獎勵條件,是屬於薪資的一種,要合併薪資所得課稅。但如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所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刪除,自101年薪資所得恢復課稅)。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款)

(財政部61年8月15日台財稅第36893號令)

(財政部68年2月28日台財稅第31254號函)

【評論主題】【題組】(三)維生素A

【評論內容】兩年內的贈與列入遺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