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小明於民國103年取得中等學校綜合活動科教師資格,由於教職缺額不足,所以進入私人機構任職。試問,如果他後續都沒有接觸任何與教學經驗相關的工作,請問他的教師證幾年後會失效?(A)6年(B)8年(C
【評論內容】
103取得教師證,應永久有效
○○○政府教育局請釋有關教師證書有效年限之認定疑義(1)發文日期與字號:95年11月22日台中(三)字第0950167062號函(2)釋示: 本案係因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問題,爰就 貴局所詢,依該法律修正施行前、後分別說明如下:A.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其教師證書依原檢定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已失效者,其教師證書應為永久失效,不因該檢定實習辦法廢止而有所改變。B.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取得教師證書且其依原檢定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規定認定脫離教學工作連續未達10年尚未失效,於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