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小明於民國103年取得中等學校綜合活動科教師資格,由於教職缺額不足,所以進入私人機構任職。試問,如果他後續都沒有接觸任何與教學經驗相關的工作,請問他的教師證幾年後會失效?
(A)6年
(B)8年
(C)10年
(D)12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3721
統計:A(21),B(18),C(380),D(11),E(0)

用户評論

Zephyr】評論

103取得教師證,應永久有效○○○政府教育局請釋有關教師證書有效年限之認定疑義(1)發文日期與字號:95年11月22日台中(三)字第0950167062號函(2)釋示:  本案係因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問題,爰就 貴局所詢,依該法律修正施行前、後分別說明如下:A.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其教師證書依原檢定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已失效者,其教師證書應為永久失效,不因該檢定實習辦法廢止而有所改變。B.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取得教師證書且其依原檢定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規定認定脫離教學工作連續未達10年尚未失效,於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情形...

王柏矞-屏師102級】評論

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其證書有效年限之認定案發佈日期 : 2012-04-1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6日臺國(三)字第1010054643號函、95年11月22日台中(三)字第0950167062號函及98年10月23日臺國(三)字第0980162186號函辦理。二、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且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以下簡稱原檢定及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規定認定脫離教學工作連續未達10年尚未失效,於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情形者,應不受原檢定及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之規範,其教師證...

Frank Teng】評論

這題目該刪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