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illieh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下列何種資本公積,依公司法得用以撥充資本?(A)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 (B)受領贈與之所得 (C)資產重估之溢價 (D)因合併所產生之商譽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241 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